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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拆迁补偿

黑龙江-鹤岗 02-27 13:59  悬赏 0  发布者:ccy328……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2年黑龙江宝泉岭管理局开始拆迁工作,由于给的条件太低,没办法接受,后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将我们家的房子搁置不管了,停水停气,虽然给送水吃,但是不能满足正常的生活用水。我们家有房产证面积:37.5,商服面积:42.65,拆迁办说职能给12.5万,根本没法接受,而且我们家房子本来是做买卖的,因为这次拆迁,持续性的影响了生意,现在这个老房子也基本不能住人了,都是租在亲戚家里,在拆迁办最近才找我们谈判这件事情。同时,父母在家里遭了这麽大罪,肯定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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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27 14:37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2-29 11:24
您好,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有商业用房,补偿会高于住宅用房。由于拆迁工作已进行很长时间,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6-02-27 14:42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2-27 14:42
建议您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2-27 15:44
可申请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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