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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承担责任吗?

安徽 09-21 13:13  悬赏 0  发布者:储德武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教师,去年春,受人邀请为一位正在筹建公司的老板向合肥的一家公司老板借点钱担保一下,以公司的厂房作抵押,为了面子我为其出具了不齐全手续(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证明、签字),没有提供户口本。贷款方说将材料带回公司研究再贷款,并说明没有风险,谁知后来给贷了款。今年期限已过,贷款人没能追回贷款,而本地企业的老板高筑债台,举家逃跑。贷款方通知我们他们将到法院起诉贷款人连带担保人。通过了解(其中一位担保人是本地企业老板的战友)他借的是高利贷(4分的利息),贷50万,扣除中介费和利息,只给了22万。我们原先不只是高利贷,以为是正常的借贷,否责是不会担保的。他们合伙欺骗了我们。请问放高利贷是违法的吗?法律支持吗?我们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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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1 13:30
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利率为高利贷 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1-09-21 13:30
高利贷不违法,法律保护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以内的贷款。贷款数额以实际取得为准。建议你当面咨询。
追问:

贷款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上得不到答复。法院会支持放贷人吗?

回答:

不会。法律保护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以内的贷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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