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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09-21 21:04  悬赏 20  发布者:HZ1830……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衢州 回答:(6)
律师,你好!
我家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家有四口人,父亲,母亲,两个姐姐和我。30年前,我二姐经人介绍与姐夫结婚,婚后不久,我姐夫在外面与别的女人生了一个男孩,后来我二姐患了精神分裂症并与我姐夫离婚 ,后来那个男孩和我姐夫一起走了(一直未有来往过),之后我二姐与我父母住在一起,有我母亲照顾我二姐,那时住的是房管所的房子,房卡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就把房卡的名字改给我二姐,最近,由我们大家出钱把房子买了下来(房改房),现在我二姐去世,我以前的那个姐夫的儿子知道后,想来分割房产,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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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21日 23时45分
你好。没有继承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1 21:06
没有权利,因为那个儿子不是你姐的
回复时间: 2011-09-21 21:12
儿子不是你姐姐的,没有权利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9-21 21:20
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回复时间: 2011-09-21 21:41
儿子不是你姐姐的,没有权利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9-22 06:52
没有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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