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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大四应届毕业生,之前三方签订了一个公司,现在不想去了,当初公司在三方上加写了违约金两千

广东-广州 02-29 09: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大四应届毕业生,之前三方签订了一个公司,现在不想去了,当初公司在三方上加写了违约金两千。还拿走了我的就业推荐表。现在公司和我要两千违约金,请问可以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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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29 17:24
您好!你与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有效民事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您现在违约,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是实际情况来看,违约的学生不少,公司也不会真的为了两千元与学生打官司。建议您真诚向公司道歉,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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