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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上海 09-22 13:20  悬赏 0  发布者:NGb2486 回答:(9)
我老公骑电动车载我,由东向西行驶,和迎面行驶的电动车相撞(当时路边还停了一辆面包车,是停在我们左 边),我又是孕妇,我们在事故中是责任轻的一方,我想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什么赔偿,还有,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说电动车不能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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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2 13:22
这首先要由交警认定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1-09-22 13:30
如果是电瓶车,属非机动车,带人是被禁止的,具体责任承担以交警的认定为准,你可以就自己的损失要求对方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9-22 13:51
首先需要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根据责任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9-22 13:58
面包车有责任吗,面包车是否有交强险,具体赔偿数额,要责任认定后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9-22 14:03
电动车只能带12周岁以下的儿童。从你的情况看,你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9-22 14:22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认定的责任和损害后果索赔
回复时间: 2011-09-22 16:07
这种情况首先是由交警来认定双方的责任大小,不过一般这种事故是调解为主。
回复时间: 2011-09-22 16:24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按照你的实际损失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向对方主张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9-23 20:55
要看是否造成伤害后果,没有伤害后果的话,不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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