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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

浙江-温州 09-22 16:38  悬赏 5  发布者:uwm2175 回答:(1)
单身老人退休将工作给外甥女顶替,并经公证确定了收养关系。当时被收养人25岁,自幼由亲生父母抚养成人直至今随同生父母生活。现因收养人想在有生子年处理好自我财产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双方协商收养人房屋及所有财产归其收养人本人所有。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要尽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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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3 20:24
成年人的收养为无效的。故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即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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