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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索取赔偿

山西-临汾 09-22 16:52  悬赏 20  发布者:joc9325 回答:(5)
我与他2009年5月结婚,婚后没有房子,一直和老人在一起住的独院,今年院里在原有的基础上起了二层楼。今年年初他姐姐给了一辆用过5年的奥拓。。我和他之间感情一直很淡,生活的点滴使得我们貌合神离、、2009年1月份订婚,订婚后意外怀孕,无痛人流,2010年5月份又药物流产一次,今年2月份无痛人流。现在我正在积极检查,寻查每次胎停育原因。因为实在无法坚持,所以想离婚,作为女方我可不可以所求一定得补偿,因为身体已经受到多次的人流手术的损害。如果可以,怎么界定,可以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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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2 16:56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你说的损害赔偿难度较大
回复时间: 2011-09-22 17:13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几种,故很难得到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9-22 21:38
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9-23 14:43
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10-04 21:47
人流手术的损害很难得到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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