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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出意外刮伤幼儿

湖北-咸宁 10-13 22:48  悬赏 0  发布者:feidia…… 给我留言  回答:(4)
前段,我校聘请一辆私车作为我校的幼儿园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不料,一天由于司机迟到,为赶时间接第二趟,他在送学生回家的路上刮倒一个刚下车的幼儿(随车护送教师未送到马路对面)。幸好孩子未伤到筋骨,只是孩子头部左耳上方有一个3*1厘米的伤疤,学校垫付了2000余元的住院治疗费用。由于孩子父亲称自己是疤痕性皮肤,在出院后,他来校索要一万九千元的美容、精神损害等费用,是否合理,并且学校和司机各负责怎样的责任?谢谢回答!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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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13 22:52
司机有责任,但其是职务行为,学校先堑付后可向其追偿,如果伤很轻,不应精神损失费
回复时间: 2008-10-14 07:00
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0-14 08:44

  私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学校存在照顾不周的过错,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0-20 16:53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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