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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山东-济南 03-01 09:02  悬赏 0  发布者:姜扬168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有三个舅舅,在外面一个,在家中两个。自在1996与1998年在家中的两个舅舅都先后去世。在外的那个舅舅不能回来照顾姥姥,这样我妈妈自1998年,全部承担在家抚养姥姥的担子。由于我妈来抚养姥姥,在外的舅舅中间也接济一些我妈。后来,舅舅知道自己不能回来照顾姥姥,就在1998年的一封信中说,由于我妈照顾姥姥,就把家中的房子给姐姐。当时我大舅妈也同意把房子给姐姐。(我大舅有三个媳妇,大舅妈去世了,二舅妈与舅舅离婚,现在舅妈是在2009年结的婚。)现在有这封信为证。我们在以前就一直照顾维修家中的房子,现在还在放着东西使用中。可是就在我爸妈都去世了,我舅在我现在的这个舅妈的指示下,回来卖家中的房子。我想问这种情况,我妈抚养姥姥十几年,还有舅舅把房子给我妈的信为证,我们该怎么办,若打官司是否有利于我们。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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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01 09:08
信是一份很重要的证据,但是毕竟不是遗嘱或者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你这种情况,你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起诉确认遗产分割,你舅舅的情形可以争取少分甚至不分。你必须起诉的,因为房子毕竟没过户
回复时间: 2016-03-01 09:29
您好,要先确定家中的房子是谁的。如果是姥姥的,可以作为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你妈妈的那份由你继承;如果房子在现在这个舅舅名下,没有过户给你们,舅舅有撤销的权利。但是房子的份额可以尽量争取。委托律师给您提供帮助,制定最佳的方案。
回复时间: 2016-03-09 12:41
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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