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保险理赔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履行合同  投保人交了22年的费,到期保险公司少支付50%保险金

山西-阳泉 03-01 12:57  悬赏 0  发布者:fu800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1994年1月购买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独生子女及少儿安康婚嫁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给我的保险单证上明确写着“保险期限自1994年1月起,期满婚嫁金金额12547.1元 ”。同时在保险单最下方盖有保险公司“2006年已核对”的红章并有“1.17”(1月17日)的签字。(当时还没有电脑打印,都是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我们的保险证单上手写盖章,每年都要盖章签字)。
2016年1月该保险到期,我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取这笔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人员说这笔保险在他们柜台电脑上只显示有6千多元,保险公司只支付6千多元,而不是保险单上的12547.1元,少付给我50%的金额。
我已向中国人寿客服进行投诉,但答复我的还是给我办业务的那位工作人员,只付我6千多,少了一半。我又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投诉,但该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这可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的错误,可以让保险公司进行道歉并补偿给一份小纪念品,但不可能按当初的保险证单上的金额12547.1元支付,只付我6千多。
我希望保险公司按当初的保险证单上的约定,严格履行保险约定,支付金额12547.1元 。
请问,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01 13:15
可以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372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2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