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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南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结婚登记后才办的贷款,如果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

辽宁-沈阳 03-02 10:27  悬赏 0  发布者:qazwsx…… 给我留言  回答:(7)
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总房款的1/3)那时还不认识女方,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没有办理贷款,结婚登记后才办的贷款,现在要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如果首付算是男方父母赠予双方的,那么是否可以撤销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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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399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02 10:36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02 19:47
如果婚前购买登记男方名下,属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仅可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起诉离婚,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3-02 10:33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追问:

房屋买卖合同是办理贷款时才签的,也就是说签合同时也有女方的名字!产权证一直没有下来!是用我的公积金贷款还的!

回复时间: 2016-03-02 10:47
房子登记在谁名下?
追问:

购房合同是男女双方签字!产权证没下来

回答:

属于共同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债务问题

回复时间: 2016-03-02 11:00
赠与协议是否公证
追问:

没有赠予协议!

回答:

没有对方自认,仅口头约定对你不利

回复时间: 2016-03-02 11:12
赠与协议是否公证
回复时间: 2016-03-02 20:07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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