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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欠款

 09-23 20:35  悬赏 0  发布者:lyh197……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宝山区 回答:(3)
个人挂别人公司名字成立分公司,对外签协议,收到效益后把原来分公司的名字注销,又成了新的公司名字在同一地点经营同一个业务。该人是否应对原协议欠款负责?请专家、律师给予指导,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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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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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9月23日 22时08分
分公司的义务由原公司承担,这个人不是公司股东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证明原先成立的分公司是其非法成立的,这个人要承担责任
追问:

感谢你们很好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找到了办法,但需指出什么法多少条非法分公司应担责。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3 20:41
向合同主体要求返还,并承担违约责任。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追问:

该人是挂靠别公司名成立的分公司,在工商局查询已注销企业的企业类型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2008年12月13日经营期限至2011年12月12日,注销日期是2010年8月5日,年检情况2010年度未年检。注销原因90,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没写。进一步证实是他自已投资签约受益履行人,换公司名显然是为了逃避付协议的报酬。我应用怎样的办法要回我的损失和报酬?那些法律条文最给力?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9-23 21:29
对方会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
评论者:lyh1973 给我留言
时间:2011-10-18 14:13
请问成立分公司没有总公司委托书,股东会议决议,公司拨款证明而拿到的营业执照是不是非法分公司?现在分公司又注销了而对他所欠的合同帐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该分公司负责人?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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