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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想毁约

吉林-吉林 09-23 21:32  悬赏 10  发布者:nuP6207 回答:(3)
月初在中介处与房东签订购房合同,交了一万元定金,产证上房东名字,但下方备注共有人姓名,签合同是只有房东一人过来,约定月底之前交首付并办理过户手续,一旦违约违约金为总房款的百分之十,现因资金不足,无法购买,请问房东一人签署的合同有效吗?如若违约我可以不付违约金吗?甚至定金可以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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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3 22:58
此种情形下,各方法律人士认识不同。有的认为使用善意第三人,理由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共有人乙方同意出售(尤其是夫妻关系,不知你的是否是?),该种情形下合同被认定是有效的。

针对你情况,我认为不适用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从而返还定金。但只是我一人的意见。
我的补充: 2011-09-23 22:59
但我想需要进一步了解事实,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9-24 09:48
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9-24 11:15
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如果共有人追认,合同有效;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你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此时你可以要求共有人追认此合同有效,而不能单方面违约。
我的补充: 2011-09-24 11:16
此答案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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