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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继母是一个狂躁型精神分裂症病患者,病史50余年,与父亲结婚23年

天津 03-02 17: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继母是一个狂躁型精神分裂症病患者,病史50余年,与父亲结婚23年,但是结婚时她隐瞒了病史,我父亲原谅了她,过了23年,2014年父亲去世,死亡原因不明,是因其她的三个妹妹,两个弟弟从中作梗,在父亲死亡长尸斑后打120把父亲拖至南开医院太平间,没留下任何信息,和签名抛下尸体后通知儿女去认尸,然后携其精神病姐姐离开父亲家,并带走了父亲的身份证,户口本,房本及存款,和我母亲和姐姐的遗物等贵重物品,因没有父亲身份证和120开的死亡报告,(被她们带走)无法开死亡证,也无法火化,在我们子女的努力下,多次求助派出所,才开了个证明,7天后火化了80岁的父亲,可是在当年11月,她弟妹们一纸诉状把我们兄妹告上法庭,要求房屋过户于继母名下,和赔付她租房费用1万多元和和赔付诉讼费等,我们该怎么办?监护人应该是谁,父亲在世时,联同继母都是我们在照顾,,我们该怎么办?能不能做她的监护人,还是她弟妹,她们的诉求能准许吗?我们才是受害者,当时法院不该受理的案件她们受理了,是因为她弟妹找到148法律援助,编造谎言,诬陷诽谤,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常识,也无力去追究父亲死亡原因,我们也都是老年人了,都身体不好,实在经不起折腾了,马上又开庭了,她弟妹们的行为要是得呈,天理何在,我们可以让继母住到百年,但是过户我们坚决不答应,我宁可死在法庭,父亲后事我们花费五万多,一个80岁的老人,她伺候了一个精神病患者23年,我们做儿女的容忍了一个这样的继母23年,她弟妹不但不感恩,还恩将仇报,父亲有何罪在冰柜冰了7天之久,不能入土为安,都是她弟妹们为了达到多年的愿望。父亲有一封信留下,内容足以说明她弟妹们的所做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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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3-02 17:27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03-0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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