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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无偿还能力与朋友为人共同担保是否涉嫌诈骗,合同是否有效?

江西-抚州 03-03 00:50  悬赏 0  发布者:Thg258…… 给我留言  回答:(0)
甲以个人名义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0万元,乙、丙、丁为其担保,皆负连带责任。
乙为甲之妻,在职教师。丙为甲所经营公司之前股东,正科公务员。丁为在职教师。
甲本欲请丁为其担保10万元,并表示公司无财务问题,只是暂时周转。
结果在丁不知甲之前已在外贷款逾400万元,乙作保时已无偿还能力;丙已从甲所经营公司退股,之前已在外贷款逾一百万,作保时已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与乙、丙一次性为甲担保30万元。
目前该笔贷款已到期5个月,本金和逾期利息约40万元未付。甲所经营公司破产。丙以乙、丙无偿还能力为由,表示按法全部债务由丁清偿,而乙、丙完全置于事外不负任何责任。
请问:
1.甲、乙、丙是否构成欺诈,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2.如贷款公司要求丁清偿全部债务,丁清偿后是否有权要求乙、丙各向丁偿还默认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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