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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黑龙江-哈尔滨 03-03 10:46  悬赏 0  发布者:gdvv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信用卡被别人刷走了,2015年3月我报案了,9月立案,从5月开始我没有还款,总共欠款3万9千多。也没有去抓犯罪嫌疑人。我从2015年12月开始还款,共还了1500。2015年6月末,刑侦调查了,我是取保候审阶段,我现在也开始还款了,和银行协商还款,我可以在今年年末都还清。银行不同意协商。但我现在没有能力一次还清。我想问下如果没有一次性还清,公安机关会认定我是恶意透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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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03 11:44
你好,确实涉嫌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6-03-03 10:53
你好,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银行就可能会起诉

一、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回复时间: 2016-03-03 11:25
你好,严重的情况下会被起诉,建议及时还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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