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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妻子(精神病患者)离婚后的一些问题?

福建-福州 09-24 20:52  悬赏 0  发布者:某柯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与妻子(精神病患者且已育一对子女)离婚后,一审判决离婚,财产房屋各半,经济补助每月一千元;而二审判决离婚,房屋归我所一方所有,经济补助每月两千元 且财产判27万给对方;她住在其父母(监护人已70多岁)那,这种情况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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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4 21:07
还是合理
追问:

可是本人现在儿女两个上大学要钱,老父母要养,收入不稳定,简直要卖掉房子,才能勉强做到。对方父母(监护人)及妹妹有意逼迫。十几二十天前给他们钱3000多给我妻子生活费,竟拒不承认,态度恶劣,简直是利用我妻子,谋取我家钱财,不顾我家死活(从种种迹象表明钱根本就没给我妻子用)。并且关于审判也是对方上面有关系,审判下来后法院竟下来要查封我家房子。

回答:

没办法,还是只有面对现实,解决了婚姻问题是大事

回复时间: 2011-09-24 21:26
确定了产权对你有好处,如果房产各半,实际操作起来会很麻烦的
回复时间: 2011-09-25 16:05
已经有了生效判决,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只能按判决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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