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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案情,你认为物管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广东 09-25 11:59  悬赏 5  发布者:周正明 给我留言  回答:(3)
罪犯经小区南面围墙未上锁的小铁门进入小区,翻入徐先生的住房,采取暴力手段致使徐先生死亡。罪犯已被判决死刑。此后,徐太太以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到保安职责为由,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误工费、抚恤金、精神损失费等共46万多元。经查,小区《公共契约》约定:物管公司负责对小区进行日常巡视,做好住宅区内安全防范、治安保卫、巡检、警戒等工作。又查,小区三大监控系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但无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前小区住户曾对小区安全提出质疑,要求安装防盗门,遭拒;案发当晚,监控中心人员发现42号监控点有异常,随后到现场查看,因犯罪分子已翻墙入室,未能发现。
问题补充:
答案要具体,写明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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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5 12:01
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责任,至于责任大小由法院来判。
回复时间: 2009-09-25 18:56
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构成违约,你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9-26 10:24
南面围墙未上锁,物管公司未能尽到管理义务,同时违反约定,在该事件中有过错,应根据其责任大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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