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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架

山西-晋城 09-25 12:06  悬赏 0  发布者:sd044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个煤矿工人,在上班的时候,和一个队友因为争吵了几句,他过来就推了我一下,结果我们就打起来了,打架的时候我什么也没拿,但是他用矿灯头一直打我,把我的鼻子打歪了,脑子上都是疙瘩。后来我拿着一个铁东西也打他了,就打了两下了,打了两个血包。他后来也拿着那个东西打了我三个血包,请问这应该怎么处理?我们谁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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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5 12:26
都有过错,报警。
回复时间: 2009-09-25 14:02
各自承担对方伤情的赔偿责任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cn/
回复时间: 2009-09-29 18:09
  答;首先,应当做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处理方法。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次,报案。司法机关不予立案时,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自诉。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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