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

山东-青岛 03-04 08:10  悬赏 0  发布者:13953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1988年进入青岛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今年44岁,2003年由于企业改制进入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继续工作,期间共签署过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至2013年6月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后,再也没有续签,不过至今仍然在该企业工作。该企业自2014年开始就没有按时发工资,至今还欠着2014年2个月,2015年7个半月,2016年2个月的工资,企业又面临拆迁,所以我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知道会得到经济补偿吗?都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04 16:48
你好,应该支付补偿金。所欠工资和28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6-03-05 13:13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以及没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黑河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2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60
浙江 杭州
人气:101637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843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74
山东 东营
人气:265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