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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还了钱的借据能否再次利用?

广东-东莞 09-25 15:55  悬赏 20  发布者:大漠孤雁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05年在东莞分两次借给一同事12000元钱,借条上写明06年底归还,但06年底对方即消失,经多方打听,费劲周折才找到对方远在四川的老家,经和她在某大学当教授的老爸多次交涉,她老爸终于在08年底打款8000给我,说余款09年底付清。09年6月,经多次曲折,终于在网上找到同事本人,原来她一直就在我附近工作,无奈见面之下对方埋怨我不该找她老爸,并承诺年底还余款给我。真是借钱的时候是孙子,还钱的时候是老子。对方有房有车,却恶意骗钱不还,我很气愤,多年的同事竟如此对待,对方人品之差难以形容。我想说的是等对方把全部借款还我之后,为了报复,我是否还可以利用没有还给她的这张借条来讹诈她?这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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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25 16:21
过了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09-09-25 18:44
你可以依法追讨你的借款,但是不可以讹诈,否则你的行为构成违法。建议你合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09-09-26 07:46
      还了钱还用借条去讹诈,这在法律上肯定有问题,不要这样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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