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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咨询

贵州-贵阳 03-06 09:20  悬赏 15  发布者:wanglu……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女儿三岁,昨天在德克士里玩小滑梯的时候,不小心踩到到了另外一个小朋友(三岁)的下体,导致下体少量出血,经过医院检查,多位专家认为伤口属于轻度受伤,没有大的影响,在医院的费用我们已经全部支付。现在对方向我提出营养赔偿和误工赔偿(小朋友的妈妈需要停工一个星期照顾),我想要咨询的问题是:
(1)我有没有义务支付小朋友的营养费和小朋友母亲的误工费?
(2)如果有义务支付,支付的额度怎么计算,我该支付多少钱才合理?
(3)以上问题达成后,如果小朋友的家长要我签署一份关于小朋友长大后因这次的伤害造成的其它影响之类的赔偿承诺书,我是否该签署?
问题补充:
有律师能帮忙解答吗?让我心里有个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06 09:25
这种情况下,你是有权利拒绝的
回复时间: 2016-03-16 16:30
1、有义务2、协商赔偿金额;3、根据协商内容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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