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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一个女同事吵架,她先动手打了我,然后我还手打了她一拳,结果打碎了她的眼镜,划伤了她的眼皮

浙江-宁波 03-06 12: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之前和一个女同事吵架,她先动手打了我,然后我还手打了她一拳,结果打碎了她的眼镜,划伤了她的眼皮。(去医院医生说只擦破点皮)结果她报警说让我赔钱2000,医药费之前是我出的。关于这个赔偿我该不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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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06 13:03
打人是违法的,既然对方报警了,建议还是协商处理。如不能协商赔偿,公安机关可以对你行政拘留和罚款。
追问:

可是医药费我都出了,她伤也好了,这2000元我还要给她吗?

回答:

如果你不给,你要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将来还会有处罚记录,对你以后可能会有影响。
当然,如果你认罚了,这些都无所谓。但是对方的眼镜和误工费你也得赔偿。如没有误工,不用赔偿。

追问:

为什么先动手打人者没错?

回答:

如果双方都动手了,双方都处罚。

追问:

那关于这件事妥善的处理方法是什么?主要是对方态度太恶劣了?

回答:

协商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追问:

谢谢,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3-06 13:33
请警察帮忙协调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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