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后再婚,一方有子女,如何认定共同财产并划分?

四川-雅安 09-27 23:32  悬赏 0  发布者:jiangy…… 给我留言  回答:(1)
双方都是离婚后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其中,女方与前夫育有一女;男方无子女;)双方再婚前共同出资一次性购房(出资比例约各50%,有银行划款单及收据为证),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再婚前的购房合同和婚后办理的房产证上都署有两人名字,但双方并未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进行比例划分,也未作财产公证或定遗嘱。
问题1.该房产是否认定为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
问题2.双方离婚或一方先逝,如果划分或继承该房产?如果男方先去世,是否由女方独立继承全部房产?男方的亲友是否享有部分继承权?
问题3.如果女方先去世,该房是否由男方全部独立继承?女方与前夫生育的女儿(已成家并生小孩,单独居住,未承担照顾和赡养生母的义务),是否有权继承其母再婚购得该房产的部分权利?男方生前未育有子女,是否有权指定他人继承该房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8 07:20
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全部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上海黄浦区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7276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510
江苏 无锡
人气:5103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08
广西 柳州
人气:704173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