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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福建二孩罚款没处理的既往不咎

 03-08 08:55  悬赏 20  发布者:格加仑电子接……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泉州 回答:(13)
福建省通过了新修改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月4日,省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阮诗玮说:不用再纠结“全面两孩政策前生了二孩”要不要罚款了,此前已有处理的,就按原处理执行;还没处理的,就按新条例执行,就不用罚了。如果是三孩的话,那就要处罚了。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交了罚款的人有失公平,平等的条件下交过罚款如何维护自身本有的利益?
现在出了这样的政策。同等的条件下,过多人没缴纳社会抚养费,听话的反倒亏了?不听话的却捡赚到了?法律威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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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3月08日 10时08分
你好!很高兴你能把自己对法律的困惑说出,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样的规定是否有道理,是否公平。
1、《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以前生二孩是否罚款的规定是合法的。其实该条例对行政相对人以前的行为规制的问题,换句话说,这个条例生效前,生二孩的群众也可以用该条例不交罚款。这在法律上有个专业术语叫“从旧兼从轻”,在刑法上提的多一些,但在行政法领域也适用。《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就是这一原则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就是因为只有颁布并实施的法律才能引导人们的行为,是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及对自己行为的利益的合理信赖。而“从旧兼从轻”就是基于有利于被处罚人的原则适用的。
2、对已经缴纳罚款的,按原处理执行,这是否公平?在新法出台前,按照原来的法律已经执行到位的,案件已经结了,而且也符合法律程序,显然是合法和公平的。譬如以前盗窃罪的标准是500元,偷了500元,就要被判刑,那后来数额修改成了2000元,是不是以前不到2000元被判过的都要纠正过来?那法律就更没有公平可言了,可能今天不是犯罪的行为,明天法律规定为犯罪了,还要满世界的抓人,说他以前干嘛嘛了,也不利于法制稳定。
因此,这个条例合法、公平,不知那你的心结打开了没有。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很乐意为你效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08 09:11
你好,这是由于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变化导致,并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况。相关部门对你做出的罚款决定是依据修改前的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
追问:

你好,王律师。那么您说的这样就出现了,同等的条件下,过多人没缴纳社会抚养费,听话的反倒亏了?不听话的却捡赚到了?法律威信何在?

回答: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你说的情况只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确实会存在,总体上这样的做法没有不当,但确实会影响到个人利益。

回复时间: 2016-03-08 09:15
你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所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的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行为,仍是属于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到处罚的,政府的处理属于对过往的违法行为的纵容,是不合法的。
    3、但是,在现在,法律还没有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有时候领导的决定比法律更管用,法制建设需要过程,只能一步步来,对于现在政府的处理,也没有很好的解决途径。

    中肯建议,还望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你好,倪律师。既然没有解决途径,缴过罚款的只能吃哑巴亏了吗?

回答:

这是执法不严的问题,政府收缴你的罚款,没有任何错误,政府的错误在于没有收那些该收的人的罚款,是对那些人的放纵,问题的症结在这里。
但是你要求政府继续收缴其他人的罚款,对你本身是没有益处的,因为其他人的罚款收与不收,你的罚款肯定是退不回来了,而且你的举动势必会触动那些未缴罚款人的利益,所以,事情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最后可能得不偿失。
中肯建议,还望采纳。

回复时间: 2016-03-08 09:1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法律的修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变化,所以,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也是顺应社会发展需要变化的。
    其次,正如原来的计划生育规定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一样,法律的制定是要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放开生二胎政策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法律修改或者适用是随着社会发展进行的。因此,修改的法律是合法有效的。
    最后,每个社会时代发展,均会有与利益冲突的地方,但是,有很多东西是无法用一成不变的标准来衡量的,所以,只能慢慢适应和接受。
追问:

适应和接受,这不是在欺负听话的百姓吗?同等的条件下,不听话不缴纳罚款的,现在反倒既往不咎

回答:

首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原来的就不予使用了,所以,这是法律适用的问题。
其次,法律制定与适用也与国家政策有关。很理解您的心情,也知道新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损害到您的利益,但是,这个真的没法去说理。中肯建议。

追问:

只能接受与适应。

回复时间: 2016-03-08 09:17
1、政策导向的问题,并没有公平与否的问题。
2、政策具有时效性,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被罚款,是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文件所实行的。
现在国家政策变了,本来是仍应当对当时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的,但考虑到执法成本,以及人道主义就不再追究以前的违法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当时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在以前超生的,仍是违法行为,只是不再要求缴纳罚款。这是符合社会实践的。
3、比如刑事条文也是一样的,以前可能根据当时的社会背景规定了一些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新时期的社会背景取消该罪名,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对以前实施行为,现在被发现的情况进行追究。
4、综上所述,对于这种以前缴纳过罚款的人员,我予以同情,但确实是无法要求政府机关退还已收缴的款项的。
回复时间: 2016-03-08 09:19
你好!
首先,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该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公布前,按照14年条例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俗称罚款)是合法的。
其次,根据以上所述,这不是公平不公平问题,正是法律适用问题,也不是法律没有威信,只是法律修改的太快。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满足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微信或qq联系。
追问:

你好,任律师。正是因为法律的威信,所以很多家庭会接受缴纳社会抚养费。现在又因为条约修改,同等的条件下,有的却既往不咎。有的却是几十万罚款。这个就是法律的威信吗?

回答:

一个时间,处理问题都要依据相同法律,否则,你可以行政复议。但法律合法性问题不能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追问:

可以理解为:现在已通过了新修改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使是复议也是不能通过的。对吧

回答:

就是对该法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否合法,不能通过行政复议。

追问:

更直白的说,同等的条件下(同一年出生的娃) 听话的家庭去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就是2B; 不听话家庭叫缴纳说没钱,拒不去交费的,现在是精明之选,白捡了一大笔人民币。反正缴过的,也就只能接受曾经2B的举动就对了。换照任律师您的说法就是,抗议无效。抗议无效。抗议无效。

回答:

那你说的情况是法规适用问题,这个是应当可以行政复议的,对复议结果不符,可以起诉到法院的。

回复时间: 2016-03-08 09:20
先,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该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公布前,按照14年条例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俗称罚款)是合法的。
 其次,根据以上所述,这不是公平不公平问题,正是法律适用问题,也不是法律没有威信,只是法律修改的太快。
追问:

你好,林律师。那么主动去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现在都会被法律条文看成是2B

回复时间: 2016-03-08 09:31
这个规定确实有问题。
追问:

新修改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很多家庭在同等的条件下,不听话不去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现在换来的是-既往不咎。相信法律威信,主动去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几十万罚款只换来一张法院的证明收费证书。
法律的威信吗?这叫这我们这些人怎么去接受,怎么再相信所谓的法律条约。

回复时间: 2016-03-08 09:52
福建这做法是非常值得赞赏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是不应该的,它的征收本身就无公平可言,但已经征收的退还非常困难。故没征收的不再征收算是取消了一项不公平的负担。

但相比而言,确实又是听话的反倒亏了,不听话的却捡赚到了。这是法律、政策变更的问题,老百姓是没有办法的。想开一点就是了。
追问:

你好,雷律师。金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十几万人民币啊。同等的条件下,相信法律威信换来的是2B的举动。以后可否视法律法规如无物

回复时间: 2016-03-08 09: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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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3-08 09:56
政策出台对原来处罚没有溯及力。
追问:

省计划生育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阮诗玮说:不用再纠结“全面两孩政策前生了二孩”要不要罚款了,此前已有处理的,就按原处理执行;还没处理的,就按新条例执行,就不用罚了。 是已有溯及力!!!

回复时间: 2016-03-08 12:55
1、法律威信是慢慢的树立,不是某一项法规,所能够单独确立的;2、我国的法制建设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发展建立的;3、法律法规是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不断的修改完善的;4、到什么时候也会有不守法而没有处罚的情况,可能会影响法律法规的威信,但是不会影响大局的;
回复时间: 2016-03-08 16:49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简单来讲古有严刑峻法,全国统一无人敢言却内心哀怨。今有新政轻罚拓展未来,这是法律的进步和时代局势变化,有谁还希望以后还是像以前一样被处罚。时代在变如果法律不变法律就会丧失权威,按照原来的规定操作所有人依旧痛苦,何不让一小部分人先减负。邓小平是伟人,他的经典是让一部分先富起来,拿不富起来的怎么办,难道说是国家的不公。您的问题应该以一个发展的眼光对待问题。
正是点点滴滴的进步才有中国的今天。紧抓时代步伐,相信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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