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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09-28 11:26  悬赏 0  发布者:1371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0年8月10日签到2012年1月1日的合同,实际是2010年7月1日上班的
公司要求我做到今年9月30日
本来公司的制度是年薪14个月的; 这样一来我也无法领到年终。
我的薪资一个月约一万元。(税前)

这样公司是不是要付我 九月薪资 及 一个月通知金(未提前通知)以及经济补偿金 另外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

我的薪资高于我所在城市的月均工资 ; 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要如何计算?因为公司是无故终止合同,那么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经济补偿金?是以我的工资基础计算2倍赔偿?

公司没有在我一入职就帮我保险,那么是否可以要求补交纳那段期间的保险?

另外;经济赔偿金,可以要求支付几个月呢?基本是以补偿金的2倍来算吗?
问题补充:
公司是无故要求我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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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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