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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山东省晚婚婚假问题

 09-28 15:21  悬赏 0  发布者:123321……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山东省,一方到达晚婚年龄,一方未到晚婚年龄,怎么休婚假?有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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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28日 15时23分
达到的17天 未达到的3天
追问:

有具体法律规定吗?我们单位说只有三天

回答: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追问: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是要男女双方都晚婚吗?谢谢了


回答:

单位规定 我们分别实行的我休17天 我媳妇3天 只好让她请事假 结婚大喜事单位领导很宽容的,祝你们幸福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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