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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陕西-西安 09-28 20:29  悬赏 0  发布者:nvrenn…… 给我留言  回答:(3)
婚前男方首付10万(总价约31万)。按揭21万,后婚前又付7万。婚姻存续8年,共同承担按揭7--8万,余6-7万按揭未还债务。请问离婚房产分割,女方应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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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28 20:29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9-29 00:37
该问题,我已在来电咨询时给予详细回复,不再重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9-29 09:50
按照婚后还贷的钱分割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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