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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土地性质的认定咨询!

安徽-安庆 03-10 13:27  悬赏 0  发布者:安庆居民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安徽省安庆市居民,目前应政府号召,房屋征迁,就房屋性质一事,咨询一下!我们是1993---1994年第一批拆迁户,当时对于房屋拆迁,本地生产队对拆迁户进行了自拆自建和统一安置两种安置办法(居民可自选),我们家选择了统一安置,最后由本生产大队在自己家的菜地上坐了3栋安置房,没有土地证,房产证等!2005年自拆自建的一批安置户应政府规划需要,进行了第二次拆迁,并按照集体土地性质进行拆迁安置!今年我们这批统一安置的居民也被告知拆迁!但拆迁公告上写着以国有土地性质进行拆迁!之后我们组织代表去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以居民身份自查所居地土地性质的文件档案!经过反复要求,最后国土资源局拿了一份1997年9月24日的安徽省国家建设征(拨)用地申报表,里面只有安庆市市长批复!并没有省政府、省国土批复!可是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却以30亩以下土地变更不需要省政府批复为由,搪塞我们!(我们的土地安置面积1.818亩)请问,这是否合理?另外我也查询一下申报表如果省里没有批复的,会失效!是否真有其事?我们需要通过哪些部门哪些手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盼复!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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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0 16:24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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