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李晓航  王浩  郭永康  
该问题已关闭

单位集资建房

福建-福州 03-10 17:12  悬赏 5  发布者:jswxrg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请问单位集资建房,选中一家建设单位,后因职工认购人数不足,尚有房源无人认购,导致房产开发公司和集资单位无能力垫资盖房,原定2015年开工建设,现因多种原因本月通知延后至今年下半年再开工,建设单位更改为一家房产开发商,剩余未认购部分房源由开发商垫资盖房,房单价从原估价直涨一千多元,其中包括开发商的代建管理费三百多元,户型设计也与原认购时的设计有出入,具体房价要等建设完后再定。请问这样合理吗?现因更改后的户型不满意提出退出认购,又告知认购书中规定因个人自愿退房需有新的承接人方可退还预交款,如无承接人购房,不予退房。现因有开发商垫资退出房源则需扣除认购保证金后退款(不计利息),请问这些不定因素造成的退房是属个人原因造成的吗?是否适用认购书上要有承接人的规定呢?而且当时没有更改建设单位时也未提出退房收取几万元的保证金,这个又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92
山东 菏泽
人气:2140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