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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

 03-11 12:10  悬赏 10  发布者:a方文山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宜昌 回答:(3)
诉讼请求;
1:请法庭判令被告拆除占用原告四楼7.968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恢复原状。                            
2:请法院判令被告拆除堵住四楼楼道的出口,以便于该楼房居民平等使用四楼公用面积。
事实原由:
   房屋于1999年原告和被告共同建设,2000年建成共四层。四楼原告有1.66×4.8=7.968平方米房屋面积,被告四楼有4.53× 4.8 =21.7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上为房产局备案数据。被告于2001年没有告知原告,就私自占用原告四楼7.968的房屋面积扩建房屋,给被告兄弟住,扩建房屋期间,因原告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做生意,不知道被告利用原告的四楼房屋面积扩建房屋,等原告知道此事时房屋已经扩建好了,当时在原告父亲的说服下搞好邻里关系,就没有去责问。这么多年期间原告也多次找被告商量占用原告四楼面积的事宜,但被告一直以拖延的方式敷衍,蛮横不讲理想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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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年03月11日 14时53分
您好!这个您可以与对方协商和解,如果不能显示一致,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或者只是赔偿损失。
追问:

请问房屋产权有没有诉讼时限,是不是和经济欠条一样两年外追究就不能维权了,谢谢

回答:

房屋产权是物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尊而光工商法团队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1 13:32
您是想咨询什么呢?来电询
回复时间: 2016-03-11 14:55
证据呢?你想表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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