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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还要定罪

江西-赣州 09-30 12:40  悬赏 0  发布者:a57126……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为在娱乐厅发生口角被人群殴,在公安法医鉴定验伤为轻伤乙级,但是被派出所认为无效验伤。还被要求还赔偿打人者医药费。请问这种情节属于什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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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8 15:37
对派出所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追问:

但是因为我是2009年因交通事故罪判刑两年,现在还在缓刑期间,他们用这件事情要求我要赔偿对方的医药费,不然说用这件事情追究我的责任说我屡教不改,对方和我一样都验伤为轻伤,他们那边是一群的人,我只有一个人,现在派出所说两个人都关押起来,但是对方的人一直没出现,说先把我关起来,这符合道理不?我应该怎么样为自己辩解??

回答:

如果对方也是轻伤,你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你请律师介入,寻求对自己有利的解决方案。

追问:

现在双方自愿协商医药费各自负责自己的,写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之后派出所以行政处罚,应该和交通事故的事情无关了吧??

回答:

还是有可能会撤销缓刑的,主要看公安机关的态度。
刑法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
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追问:

但是他们那边是一伙人殴打我一个人,而且对方的伤不是我打的,也没证据证明是我打的,我实属被害人,怎么还会追究我的责任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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