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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清贷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北京-西城区 09-30 19:41  悬赏 0  发布者:100671……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是一个正在准备离婚的女人。关于房产问题,我想咨询各位律师。
       我们现在所居住的房子是2006年我老公父母出首付购买,户主是我老公,贷款也一直由他父母和他偿还。2007年我们领证结婚,领证后我也没有参与每月的还贷,直到2008年初,双方父母决定一起出资还清贷款,于是,他父母出资30万,我父母出资20万将贷款全部还清。他父母的30万是直接从他父母的帐户转入还款帐户的,我父母的20万是从我的帐户转入我名下的帐户再转入还款帐户的。2008年底,我因手头钱富裕,就还给了我父母20万。
        我们的房子房产证是2009年拿到的,婚后装修花费15万。购房时价格是65万,目前增值到290万。现在因为他有外遇,我们正在准备离婚。根据新婚姻法,我知道房产肯定归他所有,但他会给我多少补偿,我实在不很清楚,特别是关于房产增值部分是不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此外,我知道外遇很难界定,但暧昧的认定都需要什么呢?认定后会有多大额度的补偿?他外遇后诱导我引产,导致我大出血,现在生育能力未卜,这种情况是否能以女方生活困难得到补偿?
        我真的很着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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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30 19:50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房子归男方给女返还必要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9-30 19:48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9-30 21:12
房子归男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追问:

补偿多少怎么定?

回复时间: 2011-09-30 22:51
你好,按规定房子属于男方,婚后共同还贷以及装修费用可以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1-10-01 09:14
1、关于房产因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但是你婚后参与还贷的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和装修投资,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2、关于对方有过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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