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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扣款的问题

吉林-松原 03-14 13:18  悬赏 25  发布者:子琪00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名企业会计,法院向我单位直接下达扣欠债职工的工资的法律文书,其中有一笔我忘扣了几个月,对方职工无法取得联系,如果这笔款项无法追回,请问领导让我赔偿未追回的部分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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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4 13:12
如你方过错导致则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

您说的过错是指什么呢?是工作失误,忘记扣款,而不是主管故意不扣。

回复时间: 2016-03-14 13:09
合理;;
追问:

您的意思 未追回的全部款项都要我作为会计人员全部承担吗?如果款项比较巨大超过我的经济承受能力怎么办?

回答:

你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3-14 13:13
请详细说明
回复时间: 2016-03-14 13:17
如你方过错导致则需承担责任
追问:

请问我作为会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是法律责任 还是公司内部制度的处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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