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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买了一个批发城的摊位,并办理了贷款,根据购买时的商场规划,一楼是蔬菜水果,二楼是,家居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 03-14 21:22  悬赏 0  发布者:1348477387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2010年买了一个批发城的摊位,并办理了贷款,根据购买时的商场规划,一楼是蔬菜水果,二楼是,家居日用,三楼是家具,一楼和三楼属于开发商的,二楼对外出售,由于经济不景气,批发城过于偏僻,开发商为了启动市场,将二楼已经卖出去的摊位返租,进行统一经营,租金每平米每月35元,2014年,开发商以经营困难为由,将租金降为每平米每月20元,并重新签订了合同,今年(2016)开发商突然将一楼和三楼出租(也可能出售)改为水上娱乐场,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这算不算改变用途,贷款可不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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