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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宅基地上新建的住宅楼如何公平继承

河北 10-03 06:12  悬赏 5  发布者:RCq8393 回答:(7)
1986年,受父母之托,由大姐操持,在老宅基地上盖了新房,并同意她家住着,但没有明确归她所有。其中,大姐出资大部分,大哥出资一小部分。老人过世后多年,一直由大姐使用管理。2007年5月开始拆迁建新村,2011年村里统一建成了住宅楼。期间,几个兄弟以村里习俗为由,提出权利主张。坚持只分给几个兄弟,不同意兄弟姐妹共同继承。请问如何公平处理。 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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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3 06:23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0-03 07:16
你们按照习俗不同意姐妹继承是错误的,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由于在翻建房屋时,大姐和大哥出资,因此在继承时,首先要对房屋进行析产,蒋大姐和大哥的投资部分分离出来,剩余部分由子女共同继承。具体方案可带资料面谈。
回复时间: 2011-10-03 07:19
问题的关键,哪是遗产,遗产继承子女都是有份的。
回复时间: 2011-10-03 07:35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0-03 08:30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0-03 08:34
房屋谁出资归谁所有,按出资比例分割。属于财产分割,不属于继承。宅基地不允许继承。
回复时间: 2011-10-05 14:14
如果没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盖房出资可以作为借款处理。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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