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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辱骂他人

江苏-连云港 10-03 17:24  悬赏 15  发布者:gbW9330 回答:(1)
在取保37天间,辱骂他人动脚踢,在避让的时候摔倒,导致”珠网膜下腔出血”死亡。公安机关通知属民事案件,拒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导致尸体无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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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4 09:34
你好,可以向检察院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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