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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涉及到资产转移?
浙江-杭州 03-15 19:03 悬赏 0 发布者:在路上 给我留言 回答:(9) 律师你好:我哥欠了很多钱没办法偿还,去年因为他资金短缺,15年12月把他那幢价值150万房子卖给我,这150万的组成是:当时他欠我35万,房子低押在银行80万到期,我把他还了银行里的80万后过户给我,过户完成后,我贷了公积金,通过银行把余下的35万汇给他,现在有很多人找他可能被起诉,他把这房子卖给我(因为亲兄弟),我会存在什么风险,现在这房子还是他住着,因为我们的买卖合同中写明他在16年6月31日搬出来,150万的组成:欠我35万,银行房贷付了80万,从银行汇给他35万,后两项都有银行记录,欠我35万没有凭据,但在我们卖买的合同中都提到了这三点组成的150万,现在我有何风险?要注意什么?有涉及到资产转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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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5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5 19:08
以市场价格买卖的,没事。
- [辽宁-大连]
- 张德华律师
- 681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5 19:20
以市场价格买卖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王刚律师
- 100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5 20:0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您购买的房子已经过户登记,从法律上您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法律上对于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的认定,主要看交易的价格是否过低,如果您购买时的价款150元与当地房屋市场交易价格相差不大,他人即使主张你哥转移财产,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3、关于150万元中,有35万元没有欠据,万一有人以此理由起诉来主张恶意转移财产,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您需要陈述清楚该35万元债务的形成过程,并可以请相关知情人出庭作证。
感谢您的信任,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您。如您满意,请采纳。如有疑问,请留言。
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您购买的房子已经过户登记,从法律上您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法律上对于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的认定,主要看交易的价格是否过低,如果您购买时的价款150元与当地房屋市场交易价格相差不大,他人即使主张你哥转移财产,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3、关于150万元中,有35万元没有欠据,万一有人以此理由起诉来主张恶意转移财产,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您需要陈述清楚该35万元债务的形成过程,并可以请相关知情人出庭作证。
感谢您的信任,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您。如您满意,请采纳。如有疑问,请留言。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5 20:37
1、应该有证据证明,你哥哥欠款35万,没有凭据不要紧,要有其他证据也可以,例如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转款记录,你结果你哥哥35万的用途资金走向都可以的;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只是你们哥们之间的认可,可能涉嫌转移财产;3、如果如果转移财产,法院可能认定认定转让无效或者判令你支付没有证据证明的35万元房款。
- [浙江-杭州]
- 杨冬梅律师
- 14462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5 22:24
我认为不属于恶意转移资产。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5 22:39
你好
1、《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所以,债权人是否有权撤销你与你哥之间的买卖合同,关键在于你们的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如果你们的转让价格明显过低,那么你们的合同有可能被撤销,如果价格合理,那么受法律保护。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4、所以,你们的价格是否合理,要看你们你们的价格是否低于当地相同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70%,如果高于70%,那么你们的价格就是合理的。
5、关于那35万的欠款,建议你收集证据予以证明,或者找知情的证人作证,因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哥确实欠你钱,那么该35万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实际产生的交易款,对你不利。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1、《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所以,债权人是否有权撤销你与你哥之间的买卖合同,关键在于你们的转让价格是否合理。如果你们的转让价格明显过低,那么你们的合同有可能被撤销,如果价格合理,那么受法律保护。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4、所以,你们的价格是否合理,要看你们你们的价格是否低于当地相同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70%,如果高于70%,那么你们的价格就是合理的。
5、关于那35万的欠款,建议你收集证据予以证明,或者找知情的证人作证,因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哥确实欠你钱,那么该35万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实际产生的交易款,对你不利。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 [云南-昆明]
- 付朝洪律师
- 306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6 10:42
您好,价格是否合理,要看你们你们的价格是否低于当地相同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70%,如果高于70%,那么价格就是合理的。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6 11:05
不属于恶意转让
- [湖南-长沙]
- 王留榜律师
- 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6 18:37
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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