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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转来一个商场的门面,还没有签合同单签已经给了。不想要了可以吗???急

湖南 10-04 16:27  悬赏 0  发布者:yuzi 给我留言  回答:(1)
国庆期间 我在一商场转回来 一门面给了原老板转让费,但是因为国庆商场工作人员休息放假所以没有钱合同 和过户手续,现在商场人员上班了 要加租 我觉得不合理 所以不想要那门面了 我想问一下 我可以向原老板要回转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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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04 16:53
关键是没有签订合同就把钱付了,这样很被动,当初是如何约定的(口头的,是否有证据证明),如果能证明原老板违反双方之间的约定,那么可以主张返还钱财并解除合同。
追问:

原老板写了收条 没有任何约定 只是商场要求过户 但是加了很多费用 所以不想做了 原老板也没有和我说这点

回答:

过户的费用是交给商场的吗?不是去房产部门过户吗?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老板违约,那只有你自己承担,毕竟事先没有调查清楚就和原老板匆匆达成交易并付钱,你自己有很大的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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