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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这样算不算毁约,如何有效维权(学生手中无协议,网上有公告)

浙江-湖州 03-16 18:53  悬赏 10  发布者:jackie……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
武汉地大去年跟我县人社局有联合办MBA教学班的协议,当时网上公告是明确学生通过全国统一的在职研究生考试后,除了开学、答辩等一定要去武汉本部的特殊事件外,其他授课地点都设置在我县人社局下属单位的。正常授课一学期后,因为教育部检查到之前联合班级有学员涉嫌买卖文凭(对地大有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下达了取消研究生异地办班的文件(地大MBA中心说有正式下文),于是地大告知我们学生以后上课要去武汉本部。所有学生有异议,反馈给校方,校方松口成改为去杭州集中上课。
请问地大这种做法是不是违约?之前交学费时候签订了协议(然而地大没有给我们学生这个协议),网上也有地大在我县人才网上的招生协议公告。当初如果不是异地教学的话,很多同学根本也不会报考该校,如今之前学员被检查到问题,就这样处理我们这批学生,该如何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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