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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半年后,一方检查为尿毒症,另一方是否能起诉离婚,法院能否判离?

河北-石家庄 03-17 13:41  悬赏 5  发布者:超短波A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与男方经人介绍认识,10年领证结婚,12年育有一女。在我怀孕期间孩子不幸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当时我在身体和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但我从男方那里得不到任何安慰与陪伴,还要承受他的冷言冷语,漠不关心;产后不到一个月由于男方的恶语相向,致我带孩子回娘家与男方开始了分居多月的生活。13年我与男方终因感情不合办理了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抚养;但离婚后因男方请求复合,考虑到孩子及双方父母,我同意了复婚。但复婚后男方一如既往,甚至因孩子的教育问题当着孩子的面对我暴力相向。在16年2月男方检查出为尿毒症,在此之前我与其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但考虑一夜夫妻百日恩,我当时并未马上与其提出离婚,但在后续治疗过程中,男方的相关治疗方案及治疗费用均未让我参与过,顾考虑目前情况,我在物质(我是临时工收入只有一千多元)与精神上均无法为对方提出帮助,故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是否能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可能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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