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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携带50万人民币落他人名下离家出走半年,男方想提出起诉离婚

北京 03-17 18: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0)
女方携带50万人民币落他人名下离家出走半年,男方想提出起诉离婚,家里有两个女孩一个男孩,女孩大今年11岁,男孩刚一周岁,请问如果提出起诉离婚三个孩子怎么判,女方携带50万落他人名下的钱还能追回吗?如果女方就是不承认有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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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7 18:42
您好,可以起诉追回
回复时间: 2016-03-17 19:34
如果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并且一般2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归女方你,10周岁以上会征求孩子意见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7 20:02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追回款项。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3-17 18:38
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3-17 18:39
可以追回转移款,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6-03-17 18:40
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孩子一般会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3-17 18:40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至于如何判决,需要看双方举证及庭审情况
回复时间: 2016-03-17 18:42
可以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6-03-17 20:41
是否有相关的证据表明这个钱。
回复时间: 2016-03-17 20:47
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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