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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河南 10-05 18:20  悬赏 0  发布者:11wq 给我留言  回答:(3)
民法规定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使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我的孩子今年两岁,孩子父亲过世后,有人拿着借条来要账,借条上写着借钱用来家里做个体工商的生意,挣钱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还把我孩子和孩子奶奶写进去了,说是我们一家共同经营,但是借条上只有孩子父亲一个人的签名和手印,经过鉴定字迹和手印确实是孩子父亲的。我和孩子父亲一直有单位在单位上班,而且都是收入不错的大单位。我只知道孩子奶奶05年到08年做过生意,,就是随便租了个门市开了个小卖部,连工商执照都没有,挣的钱也不知道用在哪了。借条上的借款时间是09年的,那个时候孩子还没有出生,请问对方现在拿着借条来找我孩子还钱,孩子父亲也没有遗产留给孩子,请问孩子需要还钱吗? 适用那个民法的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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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5 19:30
不用归还即可
回复时间: 2011-10-05 21:49
建议详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0-07 15:34
根据法律不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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