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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问题

广东 10-02 15:55  悬赏 0  发布者:huihui……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问一下,我家房子是以前父亲单位的宿舍,经由个人买断,我家住二楼,楼下一楼住户把房子卖与了外人.但新买主却私自把临街那面墙拆了改为商铺,危机我家的住宿安全,现在墙已有裂缝,下雨天会有渗水.我们多次找了相关部门想要求处理此事均无果.在此想咨询一下,如果由我父亲单位出面要求收回楼下的房子,我们家把楼下房子买下,是否可以这样做?也就是说此房原来是单位所有,本应由单位职工住宿,虽然要卖出,但是否是本单位的职工有有限购买权呢?法律上是否有这一条规定呢?盼能得到各热心律师的回复!在此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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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02 18:03
不能的,属于侵权,可以诉讼解决,要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09-10-02 18:16
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09-10-02 18:59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关于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规定(如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优先购买权),而该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的范围,从而你不能提出优先购买权。但是你们的房屋因其行为造成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你可向法院提起有关相邻权的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及损害赔偿。若还有疑问可致电:159 8956 8405 深圳 张立志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03 06:57
        如果楼下的房屋经过房改已经卖给了住户,房屋所有权就是住户的,原房屋所有单位不能再要求收回房屋的所有权另行出售。
         房改时的优先购买权,是指现居住者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且没人仅限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因此,既使该房由原房屋所有单位收回后重新出售,你也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现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向城建部门反映情况,采取行政手段强行其恢复原状。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并赔偿你的房屋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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