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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物业问题

 03-18 11:01  悬赏 25  发布者:明017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回答:(4)
物业管理不好,连基本卫生问题都不好,我们单元有超过50%的业主都没交物业费,现在物业说支付不了高额的电费希望大家交物业费和电梯费,要不就间歇性停电梯,请问这样我们业主不缴费有没有错,物业这样做对不对,
问题补充:
如果是物业问题,我会有理抗辩一下。如果我不交有问题我会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现在这么差的管理怎么办,地上和地下还有顶层的单元门都没有锁,24小时常年开放,真的很不安全,怎么办,之前我们业主自己更换的门,没几个月,门锁都没了,这样的物业怎么让我们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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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320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3月18日 11时30分
你好,入住率和入住年限成维权一道坎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指出,“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 法律给予了业主们炒掉物业公司的权力,但要更换物管公司,首先要成立合法的业主委员会,这本身就是一道难题。 
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认为,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对与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尽管赋予的责任和权力很大,但在沈阳的各个小区中,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并不多,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重重。 
按照现行的政策,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另一个则是自首套住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两年。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才能够依法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可是于洪区的这个小区的业主却无奈地说,由于园区销售不理想,目前入住率还达不到50%,而且业主们最早的也是去年才刚刚入住,到现在满打满算才一年时间,两个条件都不符合,自然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就无法行使炒物业的权力。 
面对这种局面,业主们不禁疑惑,难道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就只能忍受前期物业满两年吗? 没有业委会 协商不成就诉讼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功涵律师认为,在没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仍有权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服务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更换。 
业主可以直接与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协商,也可以直接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终止物业服务关系,自行选择物业。如果协商不成,作为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通过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说的很详细,也把困难的地方说的很细致,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8 11:11
你好,如果物业像你说的这个样子,建议更换,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享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同时也是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他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3、《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小区的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其自身无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3-18 11:29
你好,可以更换物业,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3-18 11:39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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