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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违法

辽宁-沈阳 10-06 10:15  悬赏 0  发布者:SUNNY-…… 给我留言  回答:(2)
投诉单位:沈阳市沈河区沈河分局
   责 任 人 :警官李智勇
  诉    求:
          1、调查处理下属小西派出所李智勇警官渎职、徇私枉法、不作为。
          2、沈河分局不做为。
          3、沈河分局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我于2011年2月26日21:30在开夜班出租车执业时,路遇四男一女醉酒后打车,因超载我建议对方再打一辆车招到四男暴打,恰逢路过巡警当场抓住其中一人(王刚),扭送小西派出所,李智勇警官接警。当时让我去医院检查,24:00我朋友将公安医院出具诊断为腰部“轻伤”的诊断书送回派出所,当时王刚在押。我则需住院治疗,从此无人过问,后经朋友告知需要做伤残鉴定,我找李警官给出了手续做了鉴定,结果仍为“轻伤”。
一周后我的医药费已近两万元,个人实在无法承担,找到李警官,问案件进展,李警官称已过24小时,人已放了,“现在跑了,抓不着”。当我问到此人是行凶现场由警察抓到的现行犯,为何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就放人时,李警官称“我们会去抓,没法告诉你什么时候,所里比这重的案子都忙不过来,你回去等着吧”随后我们又多次找到李警官,期间问到李警官为何不尽告知义务,给出手续让我在24小时内将伤残鉴定结果做出来,李警官称,“第二天周末,公安医院休息,告诉你也做不了”可事实并非如此,我咨询了公安医院,对方答复只要派出所出手续,周末是可以做鉴定的,而且我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当天拿到结果的。随后我和家人多次找李警官问询进展情况,其态度非常恶劣,甚至避而不见,连电话都不接。无奈,3月26日我和家人找到李警官,并看到漏洞百出的王刚审讯笔录,该记录非常简单,只记有王刚承认行凶,其他四人为王刚狱友。甚至姓名、在何时、何监狱共同服刑等关键信息却只字未提,我对此提出异议,李警官称“王刚这辈子就在监狱呆着来着,刚刑满释放不久,会打官司,就算明知道他是故意不说,我们也不能刑讯逼供”我实在无法接受李警官的这种说法,找到时任所长,投诉警官办案的过错,要求立逃,抓四名犯人,经过强烈的要求,一周后勉强立上网逃,从此我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在此期间派出所并未积极抓捕,有人曾看到王刚在家附近的麻将社玩麻将,待我们赶到时人犯已跑。
我对李警官在办案的中诸多违规、违法、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到沈河分局控申科进行投诉,至2011年1月,纪检黄主任找我调查了一次情况,然后就没有了下文,我又多次找到控申科、纪检,想见一下主管的领导都非常的难。直到2011年5月我到市公安局信访,王姓警官给我写了个条字,终于得到控申科刘科长的接见,可是对方称此事已经到纪检,我们也管不了,等纪检调查结果吧。到现在,也没有对李智勇的调查结果给出。
这过程中我又去了市信访大厅、市纪委、沈河检查院、督察处都称此事性质严重,不归自已管辖,还是让我们找公安局或省厅,可是市局我见不到领导,去市局信访就给打发回分局处理。我像烫手的山芋一样被踢来踢去,迟迟没有人对此事给予正确的面对。我只能层层上访,渴求上级领导还我一个公道。
对于李警官的行为我以下异议:
在三小时内看到初步诊断结果,从业务要求上即已知我的伤情,为何不告知同时出手续作伤情鉴定?
明知王刚是警察抓到的现行犯,又是累犯再次违法的情况下,正常的处理是立即采取“实刑”为什么李警官不按规定办案?病人还在治疗,怎么可以不采取任何措施放人?
做为一名职业警务人员,为何会做出这么让人费解的询问笔录?
到分局投诉后为何李警官处理意见是帮忙协调与犯人家属调解,而不是积极抓捕?
李警官让其与我们调解的一名家属,明明是其中一个犯人的家人,为何派出所不采取措施?还称找不到其他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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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6 10:37
你好,
可以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1-10-06 20:40
建议与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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