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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培训费的问题!

广东 10-03 16:23  悬赏 0  发布者:may5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原在高中读书时,被一间电子厂招收了,在读大学时,由厂支付读书费,毕业后在此厂工作,我工作了几年后就离开此厂,现在此厂要求我赔偿培训费,而且还计算了几年的利息,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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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0-03 16:3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主要还得看你们当时的合同是怎么约定,若是当时的合同对此有约定,那么就得遵照执行;若是没有约定,那么他的要求是有些不合理的。若还有疑问可致电:159 8956 8405 深圳 张立志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0-03 17:10
答:应当支付培训费,按照约定的年限扣减你已经服务的年限,剩余的年限乘以总额除以总年限所得的比例率就是你应当赔偿数额。一般不支付利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09-10-03 17:19
你好,这个问题首先得看单位有没有给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做过培训,并且有没有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没有,那你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10-04 00:09
主要还是看你的合同怎么规定服务期限的,但是最高也不会超过你的读书费用减去已经工作的年限,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09-10-1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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