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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调解是否必经程序

陕西-西安 10-06 16:14  悬赏 0  发布者:Uym4601 回答:(2)
前妻夺我探望权,擅改女儿姓名,法院不立案,说必须先调解,但又没有期限,时隔半个多月杳无音信,连办公电话也不愿告知,我该怎么办,急急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6 18:4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立案前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法院应及时受理;
    2,擅改女儿姓名的问题,应该要求派出所与恢复。公安部(公治〔2002〕74号通知)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由恢复人或父母写出书面申请”。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10-06 20:00
法院的做法错误,你可以要求他们立案,否则找法院领导反映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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