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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新疆-石河子 10-06 18:52  悬赏 5  发布者:swB6813 回答:(4)
金海涛系职业技术书学院2008级的学生,学制三年,金海涛被学校安排到立昂电信技术公司实习,2010年5月19号,因金海涛去上网晚上2点回宿舍的路途中,被他人致死,被告人赔偿43万元,因学校和实习单位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二单位疏忽管理,造成金海涛死亡,现在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承担补偿责任,具体能补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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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6 18:55
如果金海涛是违纪外出两单位就不承担责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23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0-08 14:46
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0-06 20:04
学校和单位不承担责任,你应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0-07 21:47
因死者上网到晚上两点回宿舍途中被害,应该由加害人赔偿,现在已经得到赔偿,学校和公司没有义务赔偿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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