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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朋友经人介绍认识一女人,带着一个孩子,说以结婚为前提交往

上海 03-18 21: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未婚朋友经人介绍认识一女人,带着一个孩子,说以结婚为前提交往,交往没多长时间女方以还账为由要我朋友借她3万,当时女方给写一借条,但是借条上没按手印,我朋友是山村的,以为借条就是那样,现在女方还在以各种原因要钱,我朋友实在没钱拿了,又不敢提分手,怕先提了那三万拿不回来,我想知道那张没有手印的借条算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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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3-18 21:06
算数,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返还。
追问:

如果到法院诉讼的话,我朋友应该提交一些什么材料呢?谢谢!

回答:

起诉状、借条,对方的户籍资料等。

回复时间: 2016-03-18 21:11
可起诉女方要求偿还借款。
回复时间: 2016-03-18 21:39
没有手印,有本人签名就有效。
可以凭借条起诉追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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